粤市监规字〔202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总体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终止、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二)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三)定期退出,滚动安排。
(四)依法公开,强化监督。
(五)突出重点,奖补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政策任务、绩效目标,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资金支出进度、绩效、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处室负责职能范围内的资金预算编报,制定资金分配计划;组织项目入库;制订下达任务清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信息公开;对保留省级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组织项目合同签订、验收、审批项目变更事项;对下达省直用款单位和市县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务与审计处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广东省财政厅。
第七条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承担省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等工作,确保完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县项目库管理,细化分配省级下放市县资金的具体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绩效自评、项目验收、审批所分配项目变更事项、信息公开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做好绩效自评、项目验收总结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
第九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审核、管理等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第三方机构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和要求,严格遵守工作规范,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交系统完整的工作报告;客观、及时地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反映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在过程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条 评审专家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和要求,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依法尊重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和区域布局。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验、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推进、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等方向。
(二)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创新主体能力提升。主要用于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促进、专利标准化、知识产权提质增效、国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活动、广东省专利审查员或预审员实践与创新促进基地建设、高端创新团队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培育等方向、提升专利预审和商标审查质量。